金华市出台20条政策措施,推动外贸出口消费回暖
金华市出台20条政策措施,加快推动外贸出口、消费回暖,推动经济稳进提质。
在进出口贸易方面,政策支持企业上规模,稳住出口基本盘,拓展外贸增量。鼓励创建自主品牌,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对当年获得“浙江出口名牌”和“金华出口名牌”的企业,每个名牌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浙江省商务厅认定的浙江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的基础上再奖励10万元。对非综保区内进口企业,当年进口资源类产品、非资源类产品,进口规模分别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给予一定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重点进口平台等新贸易模式类平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拓市场。对参加列入年度展会目录、由市商务部门(贸促会、国际商会)自主举办的境内外展会和线上展会,给予展位费100%资助。对参加年度展会目录中的重点境内国际展会和线上展会,给予展位费最高50%的资助。对企业参加非自主举办的境外展会(含代参展),给予按每个标准展位最低60%的资助。
政策支持企业自行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防范出口风险,并按当年实际支付保费的70%予以资助,其中对重点企业给予保费80%的资助。对5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政府统保项目给予全额资助,帮助小微外贸企业破解“有单不敢接”问题。同时支持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及跨境电子商务贸易项下的贸易融资,按其实际贷款额和最近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
政策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对经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考核通过的,按照每孵化培育1家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新入驻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且出口额达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当年平台相关费用(入驻费、推广费等)50%的资助。对自建独立站推广产品并借助海外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数字化平台引流的企业,给予当年推广费用(包括建站、引流等费用)50%的补助。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对评为市级公共海外仓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入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的企业,除省级扶持资金外,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政策支持引进外商投资金华市“2+4+X”产业,当年实际利用外资达200万美元(含)以上的实行不同额度的分档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企业(项目),予以加倍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同时,要引导企业有序“走出去”,开展高质量对外投资。按中方当年实际投资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